建筑物交流配电系统防雷解决方案

莱特智慧     2024-07-02     65

1、建筑物交流配电系统防雷按标准要求应采用三级防雷配置方案,防雷器需满足防雷中心验收要求及设备实际保护需求。第一级防雷保护应能承受绝大部分雷电浪涌,第二级防雷产品泄放残余的雷电流,限制设备端的残余电压,同时与第一级保护配合。第三级防雷一般为单相防雷器用于末级配电精细保护。

2、多级防雷如下图所示:

建筑物交流配电系统防雷解决方案

电源第一级防雷:

    根据GB50057-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国标要求:在电源引入的总配电箱处应装设Ⅰ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。电涌保护器的电压保护水平值应小于或等于 2.5 kV。每一保护模式的冲击电流值Iimp,当无法确定时,冲击电流应取等于或大于 12.5 kA。

    所以第一级浪涌保护器需选用T1试验(10/350μs测试波形)参数的产品,冲击电流Iimp≥12.5kA即可。

    目前建筑物防雷验收在总进线柜必须按照T1试验的浪涌保护器!

电源第二级防雷:

    第二级选用T2试验(8/20μs测试波形)参数的产品,最大通流容量(Imax):40~100kA,标称通流容量(In):20~50kA均可。

电源第三级防雷:

    第三级选用T2试验(8/20μs测试波形)参数的产品,最大通流容量(Imax)20kA,标称通流容量(In),最大持续工作电压275VAC,保护水平Up:1.2kV。

    第三级一般为单相电源浪涌保护器

    建筑物三级防雷均可按上述标准要求配置,总配电柜采用第一级防雷,选用T1试验一级浪涌保护器。分配电柜选用T2试验通流容量40kA的二级电源防雷器,末级单相配电柜选型通流量10~20kA的单相浪涌保护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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